<form id="fdhpj"></form>

        勒索敲詐_拼音_意思_解釋_近義詞_反義詞

        2022年08月17日成語大全122

        成語“勒索敲詐”的詞條資料

        成語繁體:勒索敲詐
        成語讀音:lè suǒ qiāo zhà
        成語簡拼:LSQZ
        成語注音:ㄌㄜˋ ㄙㄨㄛˇ ㄑ一ㄠ ㄓㄚˋ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字數:四字成語
        感情色彩:貶義成語
        成語結構:聯合式成語
        成語年代:當代成語
        近義詞:敲詐勒索
        成語出處:徐朔方《<牡丹亭>校注·前言》:“當時捐稅重重,而且還派了許多宦官為專使到全國各地去開礦,勒索敲詐,胡作非為?!眮碜怨娉烧Z:gyjslw.com
        成語解釋:勒索:強行索取財物。利用別人的把柄或自己的權勢,以威脅強迫手段向人索取財物
        成語用法:勒索敲詐作謂語、賓語、定語;指強行敲詐。
        英文翻譯:shake down

        成語“勒索敲詐”的擴展資料

        1. 什么情況下屬于敲詐勒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副標題回答:樓主所說的情況,生產隊有敲詐嫌疑,建議報警處理。
        擴展資料: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敲詐勒索罪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2. 敲詐勒索1萬怎么判刑
        27’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3. 被敲詐勒索200元,應當判處什么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和公民的人身安全。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有敲詐勒索的行為;
        2、行為人從被害人手中強行索走公私財物;
        3、行為人采取了暴力威脅、以被害人的處境威脅、揭發被害人弱點、犯罪行為威脅、毀壞被害人財物、人格相威脅等方法迫使被害人屈從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公民。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故意行使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F在的問題出來了,由于數額不大,情節也不夠嚴重的,也就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刑期.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4. 被人告是敲詐勒索錢是對方自愿給的六千五,沒有暴力,會判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還危及他人的人身利或者其他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后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并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一般來說,威脅、要挾內容的實現不具有當場、當時性。但行為人取得財物可以是當場、當時,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時間、地點。但是,如果行為人為了迫使被害人答應在日后某個時間、地點交付財物而當場對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實際起的是與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一樣的脅迫作用,只是因為其不是作為當場占有他人財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認定為搶劫罪。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的,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制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5. 敲詐勒索如何定性
        你好,謝謝,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謝,望!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6. 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并未交出財物,均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后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后取得??梢?,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三)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
        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查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稅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為特征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分,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和公民人身利以及其他合法益。
        (四)本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罪的根本區別在于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體上,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和公民人身利或其他益;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
        在犯罪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行為人具體實施的行為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這種欺詐因素僅為敲詐勒索的“由頭”或“借口”,而非敲詐勒索的實行行為,即并非本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換言之,構成敲詐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實為要件。例如,甲給乙的父親寫信,謊稱乙打他的事實,具有欺騙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騙方法蒙蔽乙的家長,使其自愿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而是靠殺乙相威脅,企圖迫使乙的家長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應定敲詐勒索罪。一般情況下,編造虛假的“惡害”威脅被害人是,如果行為人自己冒充“惡害”發出方,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如果行為人冒充麻煩解決者,以解決麻煩為由騙取錢財的,則成立詐騙罪。行為同時具有欺騙和恐嚇性質,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并產生恐懼心理,二者同時起作用,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7. 敲詐勒索要判刑多少年?
        與情節輕重有關。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5.12 法釋〔2000〕11號)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上海市的立案標準:]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3000元-30000元 對應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30000元以上 對應刑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搶劫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商州區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8. 什么是敲詐勒索行為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確定: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還危及他人的人身利或者其他益。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9. 什么叫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是從本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還危及他人的人身利或者其他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耙獟丁保ǔJ侵缸プ”缓θ说哪承┌驯蛘咧圃炷撤N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額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
        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最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上文就是對于敲詐勒索罪的概念和認定為您作的簡單介紹。在具體實踐中,要判斷行為人實施的敲詐勒索的行為到底是不是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主要是從敲詐勒索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上看。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劃清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法律界限,因為法律在對犯罪行為的既遂和未遂上是有不同的量刑標準的,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就可能依照敲詐勒索罪的規定從輕處罰。所以被告人最好可以委托業的刑辯律師為其辯護,律師一定會盡可能地為被告人爭取寬大處理。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版權聲明:本文由公益成語網收集整理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www.5dyx.cn/post/10403.html

        久久久久久久无码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