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撲作()()”「撲作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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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索引:
1:成語“撲作教刑”的詞條資料
2:誰經受過古代官刑,寫一篇作文
3:折磨人的酷刑
4:求《尚書·舜典》譯文。
5: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是什么意思
6:中國古代是怎么懲罰盜竊的?
7:中國古代是怎么懲罰盜竊的?
8:羞辱刑有那些種類?
成語“撲作教刑”的詞條資料
成語讀音:pū zuò jiào xíng
成語簡拼:PZJX
成語注音:ㄆㄨ ㄗㄨㄛˋ ㄐ一ㄠˋ ㄒ一ㄥˊ
常用程度:生僻成語
成語字數:四字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結構:主謂式成語
成語年代:古代成語
成語出處:《尚書·舜典》:“象以典型,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眞ww.5dyx.cn
成語解釋:撲:古代刑具;教刑:教學中對學生的體罰。用撲作責罰學生的工具
成語用法:撲作教刑作謂語、賓語;用于書面語。
成語造句:清·劉鶚《老殘游記》第九回:“比你少年在書房里,貴業師握住你手‘撲作教刑’的時候何如?”
英文翻譯:punish by feruling
成語謎語:體罰學生
成語“撲作教刑”的擴展資料
1. 誰經受過古代官刑,寫一篇作文1、古代懲戒官吏的刑罰之一,即鞭刑。2、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1、古代懲戒官吏的刑罰之一,即鞭刑?!稌に吹洹罚骸氨拮鞴傩?,撲作教刑?!?孔穎達 疏:“若于官事不治則鞭之?!薄吨芏Y·天官·大宰》:“以八灋(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孫詒讓 正義:“鞭,亦官府輕刑之一也。賈疏云:‘是施于官府之中。’于義為當也。”《史記·五帝本紀》:“五歲一巡狩,群后四朝。遍告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肇十有二州,決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過,赦;怙終賊,刑?!?、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元 錢霖 《哨遍》套曲:“惱天公降下災,犯官刑系在囚?!薄抖膛陌阁@奇》卷十九:“﹝寄兒﹞晚間睡去,就做那險惡之夢。不是火燒水沒,便是被盜劫官刑?!薄独蠚堄斡洝返谑呕兀骸案线@種大戶人家,怎會受官刑的呢?”本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5dyx.cn
2. 折磨人的酷刑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展成活剝。
第三種剝法,小說里倒是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剝下來,把魚膠涂在犯人身上,之后粘上麻皮。魚膠凝固了之后,讓人狠狠的撕開,人身上的皮連著肉就被撕下來了。
腰斬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唐代時多用來處決謀反者,如陳碩真)。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慘”字才斷氣。
梟首
就是平常說的砍頭。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v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關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單八將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梟首的?!端疂G傳》原文記載:“……次日,只見小軍來報道:‘杭州北關門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頭來示眾?!?br> 《辭源》于“梟首”條釋云:“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辈⑴e《史記》、《后漢書》二例作為書證。
車裂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古代的一種酷刑,用五匹馬或牛拉扯裂人的頭和四肢,雖然有個“尸”字,但是其真正拉扯的并不是活人而是尸體。五馬分尸的出發點就是讓人死無全尸。歷史上有名的兩位受車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荊軻,商鞅因為變法得罪秦國貴族,最終被車裂,而荊軻因為刺秦失敗,被處以車裂,當然都是死去后被處以刑罰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此刑罰國外常用來處死異教徒,著名的德庫拉就對多名異教徒采取此刑處死。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 很大,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度,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 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 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杖殺
杖殺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杜f唐書 酷吏列傳》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杜f唐書 刑法志》記載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門決重杖死。”唐朝的杖殺其適用的范圍、性質、特點等在唐朝表現得極為復雜,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亂的現象。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惡中謀反、大逆、叛、惡逆四等,請準律用刑;其余犯別罪合處斬者,今后并請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重杖既是死刑,諸司使不在奏請決重杖限?!彪分家?。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頓重杖處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絞、斬之行刑方式。就是說公元782年杖殺從法外酷刑變成法定正刑,杖殺成為常用之刑罰。
棄市
棄市就是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將犯人暴尸街頭的一種刑法(原文為“殺之于市,與眾棄之”,出自《云夢秦簡-法律答問》)。這是一種很普遍的刑法在鬧世當眾殺人可以威懾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農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長)來俊臣被棄市就有些特別了,來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眾又狠又怕,叛死刑人民大快?!杜f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來俊臣)棄市。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競剮其肉,斯須盡矣?!薄顿Y治通鑒》記載“(來俊臣)棄市。時人無不快其死。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挾眼、剝面、披腹、出心、騰踏成泥?!碧瞥癖娙绱吮憩F令21世紀初的文明人不免為唐人之野蠻作風心涼發麻。
枷刑
枷刑本不是死刑,但唐書里記載的巨枷,人戴上去就要痛苦而死了?!杜f唐書 酷吏傳》記載,“作大枷,凡有十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這名字就令人恐怖,所以才“見之魂膽飛越,無不自誣矣……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以至于族,與其家無復音息。”“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懼,皆自誣服?!薄缎绿茣?酷吏傳》記載,“乃作巨枷,號“翾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于地,以門牡轢腹;掘地實棘,席蒙上,瀕坎鞫囚,不服則擠之坎,人多濫死?!笠澡F為冒頭,被枷者宛轉地上,少遷而絕?!?唐朝枷子種類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最恐怖的,但萬幸唐朝的巨枷,只有唐朝才有……
戮刑
戮刑是既剝奪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罰。古時戮刑可以分為兩種,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后殺,死戮是先殺后戮。在古代,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杜f唐書 酷吏傳》記載:公元694年(武則天長壽二年)唐侍御史“(萬)國俊至廣州,遍召流人,置于別所,矯制賜自盡,并號哭稱冤不服。國俊乃引出,擁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時并命。”這三百余人當是生戮。《唐會要 卷四十》記載: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舊例。多黷斧锧。鮮行鞭笞。今后應天下州縣科斷罪人。切須明于格律。不得以軍法戮人。” 看來 “以軍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經泛濫成災了……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酷刑,于反關節酷刑的一種。該刑常見于各類影視作品,即把受刑者雙手反綁,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條長凳上,大腿部位以繩索綁緊,用刑時受刑者腳下被不斷墊進磚塊,疼痛難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牽拉受刑者腿部的關節韌帶,并造成膝關節脫臼。據記載,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3塊磚就會大汗淋漓,5塊磚膝關節完全脫臼,人會昏闕。如若將磚塊改為烙鐵,則疼痛加倍。
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過山龍
李伯元的《活地獄》對此刑如此記載:“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上邊開個大口,下邊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灌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間斷?!泵菜埔郧翱措娨晞 稐钅宋渑c小白菜》中,楊乃武也險些遭受此刑,想來這簡直不是受刑,等同槍斃!
頭頂鉆洞
人類學家在歐洲和南美洲曾發現大量被鉆孔的頭骨,其歷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頭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鉆出來的。家們稱,這種儀式應用于成年男性。這種儀式雖然流傳廣泛卻極其恐怖,而且仍是人類學中最難破解的謎題之一。是什么人做了這些事情?為什么這樣做?或許這是史前的一種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這種做法還稱不上一種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納(Granada)大學的研究員告訴我們,毫無麻醉的鉆孔過程序要持續大約10-15分鐘,然而大部分(據研究約占70%左右)頭骨被鉆孔的人卻能夠神奇地幸存下來。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釋是:“頭骨鉆孔”其實是一種神秘的儀式。然而它的目的卻始終是一個謎。
鞭刑
一直以來,鞭打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酷刑。用于實施鞭刑的工具,是邊緣非常鋒利的硬牛皮帶。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將人打死,卻絕對夠疼。時至今日,位于亞洲的文明國家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處,首先在于對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實在沒有鞭子,柳條、繩子、皮帶、電話線等等都可以。
鞭刑的另一個優點在于,占地面積不大。
水落石出
用水灌進受刑者的肚子,使對方肚脹如鼓,仍不停灌注,并不時大力壓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腳大力踐踏,使受刑者嘔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將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騎驢
這種刑罰不少人聽說過。受刑者被脫光衣服,騎在一個頂端鋒利如刀的倒V字形裝置上,有時甚至會在受刑者的四肢掛一些重物。這種花活兒似乎在一些影視作品中偶有表現,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傾向的人喜好。但據說在西班牙的軍隊里,直到20世紀這還是他們的“家法”。
蠆盆
蠆盆是商代的一種刑罰。是在一個大空水池里放上一大堆毒蛇,將作弊官人洗剝干凈,送下坑中,喂毒蛇。
頭發水
將頭發剪下一小醊來,然后剪的碎碎的放進茶水里或酒里,請人喝或強灌下去!請注意!!頭發非常不消化,會黏在腸胃道上不但會傷身還會阻礙進食,甚至會人痛苦到在地上打滾.哀號不停,直到頭發自然排出體外(這大概需要2個禮拜),這段時間內可會因為哀號不舒服而遭到其到不滿毆打,傷上加傷!
踏刑
要踏死一個人也不一定要巨大的重量。處決古代死囚的方法,是把他裹在一張毛氈里,固定在地上,然后讓千軍萬馬在上面不斷走過,從而把他踩死。摘自www.5dyx.cn
3. 求《尚書·舜典》譯文。
在虞舜低賤不知名的時候,帝堯聽說他聰慧明智,帝堯準備讓大舜嗣位。一次又一次用各種困難考驗檢驗他。史官根據這些情況寫作了《舜典》。
考察古代歷史,舜帝名叫重華,他的光輝與帝堯一樣。智慧明鑒,溫柔誠實。德行遠播,帝堯書也有所聽聞,于是讓他治理國家。先使舜負責推行德教,舜便謹慎地教導臣民以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典作為自己行動的準則,臣民都能聽從這種教導而不違背。然后又讓舜總理政務百官,百官都能服從命令,使百事振興,無一荒廢;堯又讓舜到都城的四門去招待賓客,于是四方諸侯前來的賓客都對舜肅然起敬;堯派舜進入山麓中的大森林,舜能夠受烈風雷雨的考驗而在大森林中不迷失方向。堯說:“來吧!舜啊。你謀事周到,提的意見也十分正確,經過三年考驗。你的確取得了不少成績,你現在可以登上天子的大位了?!彼粗t讓有德之人,自己不肯繼承帝位。
正月的一個吉日,舜在堯的太廟接受了禪位典禮。舜代堯接受了天子的大命。舜繼位后,便考察了北斗七星的運行規律,列舉了七項政事。于是把繼位之事報告給上帝,又精心誠意地祭祀天地四時,祭祀山川和群神。隨后聚斂了諸侯的五種信圭,擇定吉月吉日,接受四方諸侯君長的朝見,把信圭頒發給他們。五月,舜到南方巡視,到了衡山,像祭祀泰山一樣行禮儀。八月,舜到四方巡視,到了華山,祭把禮儀同祭泰山一樣。十一月,舜到北方巡視,到了恒山,祭祀禮儀同在華山一樣。舜回來后,到堯太祖的宗廟祭祖,用的祭品是一頭牛。此后,舜每隔五年就巡視一次。各方諸侯在四岳朝見,各自報告政績。舜根據諸侯的政績進行評定,論功行賞,賜給他們車馬和服服飾。
舜劃定了十二個州的疆界,在十二座山上封土為壇,作祭祀用,并疏通了河道。
舜命令把常用的刑罰的形狀畫在器物上,使人民有所儆戒。用流放的辦法代替五刑,以表示寬大。庶人做官而又有俸祿者,犯了過錯,罰以鞭刑。掌管教化的人,使用刑罰時,則用撲刑,犯了過錯可以出金贖罪。如果犯了小錯,或過錯雖大,只是偶一為之,可以赦免;如果犯的罪較大而又不知悔改,就要給予嚴厲的懲罰?!爸斏餮?!謹慎呀!在使用刑罰時,可要慎之又慎啊!”
舜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驩(pín)兜(dōu)流放到崇山,把三苗驅逐到三危,把鰥(ɡuān)流放到羽山。這四個罪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天下的人都心悅誠服,認為非常恰當。
舜輔佐堯處理政務過了二十八年,堯逝世。百官和人民好像死去父母一樣悲痛,在三年中,全國上下停止奏樂一片寧靜。守喪三年以后的正月初一,舜到了文祖廟,和四方諸侯之長共商國家大事,開明堂的四門,明察四方政務,傾聽四方意見?!鞍?,十二州的長官呀!”舜嘆息著說,“只有衣食才是人民的根本??!安撫遠方的臣民,愛護周圍的臣民,并順從他們的意志去處理政務。德行厚,才能取信于人,才能使政務達到至善的地步;拒絕使用那些花言巧語的人,邊遠地方的民族,才能都對你表示臣服?!?br>舜說:“唉,四方諸侯之長??!有誰能夠奮發努力,以光大先帝的事業,使居百揆(kuí)之官輔佐政呢?”大家都說:“伯禹可做司空?!钡鬯凑f:“是??!禹,你治理水土很有功績,還要努力做好百揆這件事??!”禹跪拜并叩頭,并且謙遜地讓稷(jì)、契和皋(ɡāo)陶擔任這項職務。帝舜說:“好了,還是你去擔任這項職務吧!”
帝舜說:“棄啊!現在眾民苦于沒有飯吃,你擔任后稷這項職務,帶領人民種植莊稼吧。”
帝舜說:“契??!現在人民很不友好,君臣之間,父子之間,夫婦之間,長幼之間,朋友之間,不能恭順。你擔任司徒這個官職,對他們推行五品之教,推行這些教育的時候,一定要本著寬厚的原則。”
帝舜說:“皋陶??!外族部落經常來侵犯我們,他們在我國境內到處為非作歹,搶奪人民的財產。望你擔任獄官的首領,能根據犯人罪行的大小使用五種刑罰。罪大者,便帶到原野上行刑;罪輕者,可分別帶到市、朝內行刑。把他們的罪行告示出來,使人有所儆戒;或者為了表示寬大,也可以用流放來代替。流放也要根據罪行大小分為五種,把犯人流放到遠近不同的地方,這些地方可在九州之外,四海之內,并分作三等以區別其遠近。只有明察案情,處理得當,人民才會信服??!”
舜說:“誰善于擔任百工這項職務?”大家都說:“還是讓垂來擔任吧!”舜說:“好吧!垂啊,你來擔任百工的職務吧。”垂行禮拜謝,并表示謙讓于殳、斨和伯與來擔任這項職務。舜說:“好吧!讓他們也和你一起去負責這項工作吧!”
舜說:“誰能替我管理山林川澤中的草木鳥獸?”大家都說:“讓益來擔任這項職務吧!”舜說:“好吧!益啊,你來擔任我的虞官吧?!币孢殿^拜謝,并謙虛地表示要把這項職務讓給朱虎、熊羆(pí)。舜說:“好吧!讓他們和你一起去負責這項工作吧?!?br>舜說:“唉!四方諸侯之長啊,有誰能替我主持三禮?”大家都說:“伯夷可以?!彼凑f:“好吧!伯夷啊,你來擔任秩宗的職務吧!一早一晚都要恭敬地去祭祀鬼神,祭祀時的陳詞,要正直而清明?!辈倪殿^拜謝,謙遜地要把這項職務讓給夔和龍。舜說:“好吧!還是由你去擔任這項職務吧,一定要恭敬??!”
舜說:“夔(kuí)??!命令你主持樂官,去教導那些年輕人,要讓他們成長得正直而溫和,寬大而謹慎,性情剛正而不盛氣凌人,態度溫和而不傲慢。詩是用來表達思想感情的,歌是延長詩的語言,唱歌的聲音既要根據思想感情,也要符合音律。八類樂器的聲音能夠和諧地演奏,不要弄亂了相互間的順序,讓神人聽了都感到快樂和諧?!辟缯f:“好??!讓我們輕敲著石罄,奏起音樂來,讓那些無知無識的群獸都感動得跳起舞來吧!”
帝舜說:“龍?。∥曳浅S憛捘切┲v壞話的陽奉陰違的人,因為這種人常常用一些邪說和暴行來使我的民眾震驚。現在,我任命你做納言之官,不論早晚都要傳達我的命令,并且要及時轉達下情,你一定要講究誠信呀?!?br>帝舜說:“啊!你們這二十二位負責的官員,要謹慎呀!要時時輔助著完成這順應天意的事業,創立豐功偉績?!卑凑盏鬯吹囊幎?,每隔三年要對官員考核一次政績,經過三次考核之后,便將昏庸的官員罷免,并將賢明的官員提升。于是一切功業都振興起來了,并且把三苗流放于別的地方。
舜三十歲那年被堯召用,在官位二十年,在帝位五十年,后來巡行視察時,登上了衡山,并在那里去世。來自公益成語:www.5dyx.cn
4. 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是什么意思
意即如果一個人由于失誤給別人造成傷害,是可以赦免的;如果他是一貫故意做壞事,則要給以嚴厲的制裁。內容來自公益成語網:www.5dyx.cn
5. 中國古代是怎么懲罰盜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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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的演變及其原因
從世界歷史上看,中國傳統的文化的發展演變有其明顯的特色,這種特色就在于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進程一直延續,沒有發生中斷。自古至今,“刑、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罰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演變,法也從原始簡單的習慣,逐漸向著結構嚴謹、富于哲理的模式過渡,中國歷史上法律的變革,實質上代表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社會、人生以及與人關系的根本性問題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觀念。所以,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一、中國古代刑罰的發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渡袝K吹洹份d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碑敃r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并列,一并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后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并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于現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于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于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案盍鸭∧w,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饼R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于北魏,并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读郝伞穭搹淖鴭D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范。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后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于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后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彼?,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后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并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薄皬姳I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后,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并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并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尸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充軍”創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二、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原因。
大體上,刑罰發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風俗、傳統等社會經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采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力水平決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后來由于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成為主導。逐漸產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一,保護私有制財產,保護人身利,維護政治統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于制、集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者的統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的家長制統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颁咛熘拢峭跬?。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彼?,法律也集中體現了維護王統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采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統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同時,統治者鑒于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到刑罰上,出現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的統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政者執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是統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的家長制統治,統治者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傏厔菔浅邔捑彽姆较?,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復。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經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律》,強調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并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甕,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泵鲿r,皇帝設廠衛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于文字獄的直接規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并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后果。據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并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經濟繼續發展并且至沒落,而商品經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更加加強中央集,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后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抑商的傳統,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于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走向末路,新的生產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制統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展同特定的社會發展現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展和變化?!靶塘P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從夏商以來歷代統治者在運用刑罰統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渡袝涡獭氛f“輕重諸罰有,刑罰世輕世重?!薄靶绦聡幂p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這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戰國時期,群雄并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后果是社會更加穩定,經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中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國良方,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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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國古代是怎么懲罰盜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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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的演變及其原因
從世界歷史上看,中國傳統的文化的發展演變有其明顯的特色,這種特色就在于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進程一直延續,沒有發生中斷。自古至今,“刑、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罰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演變,法也從原始簡單的習慣,逐漸向著結構嚴謹、富于哲理的模式過渡,中國歷史上法律的變革,實質上代表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社會、人生以及與人關系的根本性問題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觀念。所以,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一、中國古代刑罰的發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渡袝?。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碑敃r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并列,一并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后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并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于現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于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于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饼R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于北魏,并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读郝伞穭搹淖鴭D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范。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后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于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后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所以,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后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并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薄皬姳I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后,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并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并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尸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俺滠姟眲撝朴诿鞔?,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二、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原因。
大體上,刑罰發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風俗、傳統等社會經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采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力水平決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后來由于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成為主導。逐漸產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一,保護私有制財產,保護人身利,維護政治統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于制、集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者的統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的家長制統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颁咛熘?,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體現了維護王統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采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統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同時,統治者鑒于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到刑罰上,出現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的統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政者執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是統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的家長制統治,統治者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傏厔菔浅邔捑彽姆较颍瞧渲幸捕嘤蟹磸?。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經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律》,強調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并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甕,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泵鲿r,皇帝設廠衛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于文字獄的直接規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并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后果。據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并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經濟繼續發展并且至沒落,而商品經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更加加強中央集,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后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抑商的傳統,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于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走向末路,新的生產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制統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展同特定的社會發展現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展和變化?!靶塘P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從夏商以來歷代統治者在運用刑罰統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尚書。呂刑》說“輕重諸罰有,刑罰世輕世重。”“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边@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戰國時期,群雄并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后果是社會更加穩定,經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中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國良方,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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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羞辱刑有那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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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的演變及其原因[轉貼]
從世界歷史上看,中國傳統的文化的發展演變有其明顯的特色,這種特色就在于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進程一直延續,沒有發生中斷。自古至今,“刑、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罰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演變,法也從原始簡單的習慣,逐漸向著結構嚴謹、富于哲理的模式過渡,中國歷史上法律的變革,實質上代表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社會、人生以及與人關系的根本性問題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觀念。所以,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一、中國古代刑罰的發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渡袝?。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碑敃r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并列,一并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后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并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于現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于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于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饼R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于北魏,并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梁律》創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范。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后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于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后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彼?,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后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并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后,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并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并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尸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俺滠姟眲撝朴诿鞔遣灰猿滠姙楸咀?。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二、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原因。
大體上,刑罰發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風俗、傳統等社會經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采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力水平決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后來由于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成為主導。逐漸產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一,保護私有制財產,保護人身利,維護政治統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于制、集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者的統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的家長制統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彼裕梢布畜w現了維護王統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采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統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同時,統治者鑒于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到刑罰上,出現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的統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政者執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是統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的家長制統治,統治者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總趨勢是朝者寬緩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復。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經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律》,強調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并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甕,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時,皇帝設廠衛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于文字獄的直接規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并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后果。據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并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經濟繼續發展并且至沒落,而商品經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更加加強中央集,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后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抑商的傳統,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于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走向末路,新的生產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制統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展同特定的社會發展現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展和變化?!靶塘P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從夏商以來歷代統治者在運用刑罰統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尚書。呂刑》說“輕重諸罰有,刑罰世輕世重?!薄靶绦聡幂p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這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戰國時期,群雄并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后果是社會更加穩定,經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中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國良方,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5dy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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