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為法自弊”的典故“為法自弊”成語故事
“為法自弊”的成語故事:
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國進行一系列政治和經濟制度改革,太子駟觸犯新法被商鞅定罪。秦國逐漸富強起來。后來太子駟成為秦惠文王,他公報私仇要治商鞅罪過。商鞅出逃,沒人敢收留,沒想到商鞅作法自斃,被秦王所殺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做如是觀,出自哪里?
??出自金剛經。 南懷瑾講解?【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這是金剛經最后一個四句偈。金剛經有好幾個四句的偈,「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沟鹊?,共有兩三處地方。所以有人提出來,金剛經中所說的四句偈,究竟指的是那個四句偈? 那四句都不是!這四句偈,離經而說是指空、有、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假如一定要以偈子來講,非要把它確定是那四句不可的話,你就要注意金剛經所說的:不生法相,無所住。
??非要認定一個四句偈不可,就是自己生了法相!所以說都不是。這才是「不取于相,如如不動」,才能講四句偈?! ∮袨榉ㄅc無為相對,無為就是涅盤道體,形而上道體。實相般若就是無為法,證到道的那個是無為,如如不動;有為的是形而下萬有,有所作為。
????一切有為法如夢一樣,如幻影一樣,電影就是幻。泡是水上的泡沫,影指燈影、人影、樹影等。佛經上譬喻很多,夢幻泡影,水月鏡花,海市蜃樓,芭蕉,又如犍達婆城,就是海市蜃樓,如陽□,太陽里的幻影等。
?? 年輕的時候學佛,經常拿芭蕉來比,我說芭蕉怎么樣?「雨打芭蕉,早也瀟瀟,晚也瀟瀟」,這是古人的一首詩,描寫一個教書的人,追求一位小姐,這位小姐窗前種了芭蕉,這個教書的就在芭蕉葉上提詩說:「是誰多事種芭蕉,早也瀟瀟,晚也瀟瀟」。
???? 風吹芭蕉葉的聲音,煞煞煞……吵得他睡不著,實際上,他是在想那位小姐。那位小姐懂了,拿起筆也在芭蕉葉上答覆他:「是君心緒太無聊,種了芭蕉,又怨芭蕉」?! ∈悄阕约盒睦镒鞴硖珶o聊,這個答覆是對不住,拒絕往來。
??我們說芭蕉,難道佛也曉得這個故事嗎?不是的,這是中國后來的文學,砍了一顆芭蕉,發現芭蕉的中心是空的,杭州話,空心大老倌,外表看起來很好看,中間沒有東西。??所以這十個譬喻夢幻泡影等都是講空,佛告訴我們,世間一切事都像作夢一樣,是幻影。
?? 夢幻中如如不動 二十年前的事,現在我們回想一下,像一場夢一樣,對不對?對!夢有沒有啊?不是沒有,不過如作夢一樣。當你在作夢的時候,夢是真的;等到夢醒了,眼睛張開,唉呀,作了一場夢!你要曉得,我們現在就在作夢??!現在我們大家作聽金剛經的夢!真的??!你眼睛一閉,前面這個境界,這個夢境界就過了,究竟這個樣子是醒還是夢?誰敢下結論?沒有人可以下結論。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含有弊的成語有哪些
為法自弊: 作定自弊。宿弊一清: 多年的弊病一下就肅清了。風清弊絕: 弊衣疎食: 弊絕風清: 坐而待弊: 坐著等死。比喻遭遇危難而不采取積極的措施。作法自弊: 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有一利必有一弊: 在這一方面有好處,在另一方面就會有壞處。醫時救弊: 匡正時政的弊病。遺簪弊屨: 比喻舊物或故情。同“遺簪墜屨”。遺簪弊履: 比喻舊物或故情。同“遺簪墜屨”。營私作弊: 為謀私利而耍弄手段干違法亂紀的事。有利有弊: 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欲益反弊: 猶言欲益反損。想把事情做好,結果反而弄壞。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不召自來,不感自應,不為自成之大法,立地成就?
玄之有玄,空無所空,了一切心之絕學,直下解脫 署名徒云禪師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試論述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是自人類有法律以來思想家、法學家苦苦思索的問題。在當今中國社會崇尚法治、倡導法治、強調法治的歷史轉型時期,提出并探討這一問題,對于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法律和法學具有 重要意義。 一、問題的緣起 法國著名學者、國家科學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米歇爾·克羅齊埃認為,法國社會存在著嚴重的“管理機能 不良”問題,而僅僅靠法令是解決不了這些問題的,推動社會前進的方法在于挖掘人類資源,鼓勵個人的積極 性,把潛在的社會力量最大限度地調動起來?!? 〕當代美國“統一法學”之代表埃德加·博登海默教授認為 法律存在弊端,“法治”有利也有弊。〔2 〕英國學者馬克·加蘭特也對法制化表現出某種擔憂。〔3〕美國學 者菲利普·K·霍華德也指出,在美國,法律不再是一種有用的工具,而成了沒有頭腦的制統治者。因此法律 不可能拯救我們?!?〕 上述幾位西方法學家所談到的法律、法制、法治的弊端都涉及到這樣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基本問題,即法 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這就是本文探討的主題。 二、西方早期關于法律作用的兩大思想源頭 當我們順著歷史線索追溯西方早期思想家的法律思想時,我們發現,人類自有法律以來,就在不斷探討法 律的作用。西方早期思想家們對法律的作用發表過許多見解,并形成了兩種不甚相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高度 贊美法律的作用及功能,賦予法律在治理社會、追求理想社會生活目標中至高無上的地位;另一種看法則是貶 低法律的作用,認為法律是一種有缺陷的事物,它的作用遠不是有些人所贊美的那樣,或者認為法律必須借助 于其他力量和因素才能有用。這兩種不同觀點的思想源頭,來自于古希臘以柏拉圖為代表的“人治”理論和以 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法治”理論。 古希臘大思想家柏拉圖早期的理論對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評價不高。柏拉圖的全部政治理論、法律理論和哲 學思想是建立在他精心構建的“理想國”和“哲學王”基礎之上的。柏拉圖認為,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而這 種不平等是建立一個等級制共和國的依據。在他的共和國中,人被分為金質(統治者)、銀質(輔助者)、銅 質(工匠)、鐵質(農夫)四個等級,各個等級有著嚴格的等級界限和特殊職責,每一個隸于特定等級的公 民都必須將其活動嚴格限定于適當履行本等級的特殊職責,對于政府按其特殊能力和條件而分配給他的任務必 須克盡職守,每一個等級都必須固守自己的工作而不得干涉他人事務?!案魇乇痉?、各守其職就是正義?!痹?他的理想國中,也會出現糾紛,而這些糾紛必須由政府當局來裁決。在裁決時,國家的法官應當擁有很大的自 由裁量。柏拉圖不希望他們受體現于法典中固定而呆板的規則的約束。柏拉圖的共和國是一個注重行政的國 家,它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來管理,而不是靠法律來管理。他認為正義的執行應當是不要法律的。 柏拉圖在其早期著作《政治家篇》中,闡發了他對法律作用的看法。他認為:法律絕不可能發布一種既約 束所有人又對每個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完全準確地給社會的每個成員作出何謂善德、 何謂正確的規定。人類個性的差異、人們行為的多樣性、所有人類事務無休止的變化,使得無論是什么藝術在 任何時候都不能制定出絕對適用于所有問題的規則。柏拉圖還認為,法律原則上是由抽象的、過分簡單的觀念 構成的,然而簡單的原則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用來解決復雜紛繁的事務狀況的。立法者在其為整個群體制定的法 律中,永遠不能準確地給予每個人以其應得的東西。因此,最佳的方法并不是給予法律以最高威,而是給予 明曉統治藝術、具有才智的人以最高威。〔5 〕可見,柏拉圖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較早提出有關法律缺陷、 法律的弊端、法律局限性問題的代表人物,并成為這一理論的奠基人和思想源頭。 在晚年,由于在西西里錫拉古城(Syracuse)建立理想國的實驗遭到失敗,柏拉圖開始重視法律的作用, 但他仍沒有放棄“沒有法律”的國家是最高的、最完善的“理想國”的統治形式,只不過他開始承認,這種“ 理想國”的有效運行需要依靠具最高才智的人和無誤的判斷,而這種人很難找,于是不得不另外尋求一種第二 等好的統治形式,這種形式便是“法治國”?!胺ㄖ螄笔墙y治人類的第二等好的選擇。 在西方早期,同柏拉圖“人治”理論相對立的,是古希臘另一位著名的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雖 是柏拉圖的學生,但他在許多方面背離了他的老師。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思想家中“法治”論的代表人物。盡 管他也承認法律確實存在著缺陷,這種缺陷主要表現為“法律不能完備無遺,不能寫定一切細節”,但他認為 ,“法律是最優良的統治者”?!? 〕亞里士多德要求把一個以法律為基礎的國家作為達到“美好生活”的唯 一可行的手段。他認為,達到美好生活乃是政治組織的主要目標。他認為,人在達到完美境界時,是最優秀的 動物,然而一旦離開了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 亞里士多德針對柏拉圖的“人治”理論提出了“法治”主張。他認為,正確制定的法律應該是最高的威 ,法律對于每個問題都應具有最高的威性。因為凡是不憑感情因素治事的統治者總比感性用事的人們較為優 良。而法律恰正是全沒有感情的。因此,“法治應當優于一人之治”,“即使有時國政仍須依仗某些人的智慮 (人治),這總得阻止這些人們只能在應用法律上運用其智慮,讓這種高級力成為法律監護官的力。…… 要是把全邦的力寄托于任何一個個人,這總是不合乎正義的?!薄?〕 亞里士多德認為讓法律遂行其統治,這就有如說,惟獨神祗和理智可以行使統治;而讓一個人來統治,這 就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獸欲,雖最好的人們(賢良)也未免有熱誠,這就往往在 執政時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響的神祗和理智的體現?!?〕而且,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 ), 須有毫不偏私的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個中道的衡。“法律確實不能完備無遺,不能寫定一切細節 ,這些原可留待人們去審議。主張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殺人們的智慮,他們認為這種審議與其寄托一人,毋寧交 給眾人。參與公務的全體人們既然都受過法律訓練,都能具有優良的判斷,要是說僅僅有兩眼、兩耳、兩手、 兩足的一人,其視聽、其行動一定勝過眾人的多眼、多耳、多手足者,這未免太荒謬?!薄?0〕亞里士多德還 認為法律在國家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凡不能維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說它已經建立了任何政體。法律應 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無上的威,執法人員和公民團體只應在法律(通則)所不及的‘個別’事例上有 所抉擇,兩者都不該侵犯法律?!钣肋h不能成為通則(“普遍”)〔而任何真實的政體必須以通則即法 律為基礎〕?!薄?1〕據此,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法律至上的主張。亞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論,奠定了其后西 方兩千多年來法律思想中“法治主義”的理論基礎,成為其重要理論源淵。 可見,從古希臘開始,思想家們就已經發現并提出了關于法律局限性(缺陷、弊端)的思想。這種思想在 柏拉圖那里表現得非常明顯。 三、當代的論爭:法治主義范疇內的法律利弊 在當代,西方法學家關于法律局限性的探討,與二千多年前柏拉圖早期學說中那種蔑視法律、力倡“人治 ”的思想主張有所不同。歷史在經歷了17、18世紀的歐洲啟蒙主義思想、19 世紀的馬克思主義思潮、20世紀的 自然法復興運動,以及資本主義民主主義國家的出現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之后,法治主義逐漸占了主導地位 ,并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歷史潮流。人治主義隨著封建君主國的逐漸瓦解而遭到摒棄。在這樣的歷史大背景下, 赤裸裸的人治主義主張已不多見,但對法律利弊的爭論和關注并沒有停止。與過去不同的是,法學家們將視線 轉向了在法治主義范疇內對法律局限性的探討。 20世紀初興起于歐洲大陸的利益法學,是當代西方對法律缺陷問題揭露較多的一個法學派別。利益法學批 判了上世紀末本世紀初統治德國法律界的概念主義法學關于“實在法律制度是無缺陷的”這樣一個理論假設。 利益法學的代表人物菲利普·赫克指出,概念主義法學的這一理論假設是虛幻而與事實不相符合的,任何一種 實在法律制度必然都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而且根據邏輯推理的過程,也并不總能從現存法律規范中得出令 人滿意的結論。利益法學的一個主要理論觀點是:法律規范構成了立法者為解決種種利益沖突而制定的原則和 原理。而為了做出一個正義的判決,法官必須弄清立法者通過某條特定的法律規則所要保護的利益,這樣,就 形成了法官對成文法和制定法的依附性。而事實上,每一個法律規范或制度體系都是有缺陷的,不可能包攬無 遺,在實在法所未規定的情況下,甚至在作為整體的法律制度沒有為解決利益沖突提供任何根據的情況下,法 官就會變得無所適從。這樣,就需要法官善于發現法律的目的,通過法官個人的合理解釋尋求解決利益沖突的 辦法。法國的自由主義法學家弗朗索瓦·惹尼也指出: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 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揮其創造精神和能動性。這種自由裁 量不應當根據法官那種不受控制的、任意的個人感情來行使,而應當根據客觀的原則來行使?!?2〕 20世紀初產生于德國的自由法學運動,也是在對法律的缺陷做出分析之后,主張擴大法官的司法裁量, 要求法官根據正義與公平去發現法律。自由法學家并不想解除法官忠實于成文法的一般義務,但他們認為,當 實在法不清楚或不明確的時候,法官就應當根據占支配地位的正義觀念來審理案件。如果連這些正義觀念也無 法確定,法官就應當根據其個人主觀的法律意識來判決?!?3〕 從柏拉圖時代到當代的一些西方法學流派,關于法律的缺陷的評判總是與主張擴大法官的自由裁量相關 連。凡主張擴大法官自由裁量的觀點,其理論前提就是認為法律總是存在著不完整、不周全、不明確、不清 楚、不合理等等缺陷,擴大法官的自由裁量力,依靠正義和公平觀念處理案件,會彌補法律的上述缺陷,這 并不違背法官忠實于法律、向法律負責的法治精神。這是當代西方法學家探討法律利弊問題的一個新特點。 在東方,法律的作用及其利弊問題也為法學家們所關注。被譽為近代日本啟蒙思想之父的日本思想家福澤 諭吉,在對西方文明進行考察之后,對法律的利弊作了深刻的剖析。他指出:不論為欲或為利,必須老老實實 遵守商業的法規,只有遵守法規才能進行交易,從而促進文明的進步。在現代的人類世界上,除了家庭和親友 之外,不論政府、公司、買賣、借貸,一切事物莫不依據法規辦事?!?4〕福澤諭吉對法律的作用評價道:就 目前情況而論,促進世界文明的工具,除了法制之外并無其他更好的辦法。厭惡事物外形,而拋棄其實際效能 ,是智者所不為的。他認為,道德只能行之于人情所在的地方,而不能行之于法制的領域。法制的效能雖然也 能達到人情的目的,但是從它所表現的形態看,法制和道德似乎是完全相反、互不相容的東西?!?5〕 另一位東方學者、阿爾及利亞現代思想家穆罕默德·貝賈維,也對法律的作用及利弊作了深刻的分析。他 指出:法律是社會的固有現象,離開社會就無法設想法律的存在。法律是社會現實的結果,或者說是包含所有 經濟、歷史、文化和其他成分的社會環境的產物。他指出:人們已清楚地意識到法律中包含的奇特而又富有成 果的矛盾,即法律的真實本質和它的真正作用之間的矛盾。法律本質上看來是進化的,但其作用卻又是保守的 。一方面,法律反映了變化著的社會現實,盡管肯定會出現差距和延遲,它卻必須適應這一現實,就這一點看 它是進化的;另一方面,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表現方式,對產生它的社會環境起著決定性或者說穩定性作用。 因此,它加強并捍衛各種既定做法(秩序),排斥任何可能危及這些做法(秩序)的變革,就這一點講,它又 是保守的。運動和惰性,變革和守舊是兩對永遠影響法律的現狀和法律的未來的因素。每當社會經濟結構和關 系發生變化,法律常常在較遲一段時間之后就適應這種變化,以便使變化能鞏固下來。但是,在保證和捍衛業 已取得的進步的同時,法律又成為社會經濟關系重新向前邁進的阻力。這種阻力雖說不是不可克服的,但的確 會造成延遲。隨后,當社會經濟關系的新發展越來越清楚,范圍越來越少時,它們所代表的現實和作為障礙的 法律之間不斷嚴重的脫節現象變得越來越突出,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矛盾相當突出,舊法律結構由于明顯的不 足和迅速地衰退而解體,法律準則就不再是神圣的了。〔16〕 四、我的認識和思考 1.對法律局限性的討論在西方法律思想中長達兩千多年。在早期,它表現為柏拉圖式的人治主義理論,在 當代,它成為對法律的利弊進行分析的思維視角和分析工具。法律是社會關系的反映,是對特定社會發展階段 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道德等的高度概括,是人類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因此,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實 則是對社會現實的認識,這種法律觀實際上反映了人們對該社會現實的觀念和態度。世界上沒有“絕對真理” ,人類迄今為止的歷史也不存在完美無缺的社會,所謂“理想的社會”,總是相對而言的。從發展的、“理想 的”角度來看,社會總是不完美的,是要不斷發展的,因此,反映社會現實的法律,自然也不會是盡善盡美的 ,總會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和局限性。 2.法律既是社會現實的反映,也是人類主觀認識的產物,是人類文化的表現形式,這是法律產生、存在、 變化、發展不可缺少的主客觀基礎。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能力,從歷史長河來看,是無限的,無窮盡的,只要 人類存在一天,這種認識就不會終止。但對歷史長河中的特定社會發展階段來講,其認識能力和水平又是有限 的。正是由于人類認識能力的這種無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成為法律局限性產生的認識論根源。法律的局限性 導源于人的認識的局限性。只要人類認識的有限性和無限性的矛盾及人類社會不斷變化發展進步的現實這兩大 導致法律局限性的主客觀根據存在一天,作為它們的反映物——法律的局限性也就存在一天。因此,法律局限 性可能是法理學的一個“永恒的”主題。 3.在特定歷史發展階段,人的認識歪曲地反映客觀世界而表現為法律上的一些缺陷,即人類在自己的認識 范疇內本應認識到而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認識到,導致法律出現本不應有的技術性缺陷和弊端,這是討論法律局 限性的重點。西方學者所列舉的許多法律局限性的表現形式和實例,大都表現為這一層面的含義。例如:法律 正在失去它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變得更加浩繁、更加復雜和更不確定,法律失去了獨立性和自治性,訴訟費 用的高額增長對法律所造成的污染,法律應用成本的增加,法律制度缺乏效率等等。〔17〕 4.法律是人類用來對社會進行控制、調整、規范、指導的手段,是人類追求理想社會結構和幸福生活目標 的途徑,是人類文化的結晶?!胺傻淖饔迷谟诒Wo自由、人身不可侵犯、最低限度的物質滿足,以使個人得 以發展其人格、實現其‘真正的’使命?!薄?8〕“法律的作用是促進人類價值的實現?!薄?9〕法律也像其 他社會控制機制一樣不是盡善盡美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但在人類迄今為止尚未找到其他有效和有用 的手段之前,法律仍不啻為對人類有益的工具和調整機制,是人類追求美好生活目標的有效手段。有局限性的 法律比起人治主義和無法狀態而言,還是要優越萬千倍。人治主義和無法狀態,只能導致社會制、極、剝 奪人的自由利和民主利,阻礙社會進步和發展。 同樣,任何一種有益的事物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實行法治也要付出代價,有時這種代價還很大,但是這種 代價比起無法制的代價來,還是要小得多。優良的社會管理,也應遵循功利主義原則,以較小的代價換取較大 利益。在政治社會中,法律是有成本的,以較小的成本支出換取較多的收益,是社會管理者應優先考慮的問題 ,法治便是最好的選擇。而法律的局限性,不管它表現為內部的局限還是外部的局限,也是這種代價的一種反 映。 5.法律的利弊和局限性本身是一個價值判斷命題。法律是一種非常復雜的社會現象,對法律利弊的評價自 然要結合具體法律制度的本質及性才能得出合乎事實的科學結論。法律的利弊常常表現為多面性,如同莫斯 科大學一位教授所說:法在自己的任何部分既可以成為自由的生命,也可以成為奴役和橫的工具;既可以成 為社會利益的妥協,也可以成為壓迫的手段,既可以成為秩序的基礎,也可以成為空洞的宣言;既可以成為個 人利的可靠支柱,也可以使制的暴政和無法無天的局面合法化。也許,每一種法學概念的益處和社會意義 就在于通過對其他法學概念的薄弱方面的批判來闡明法本身的消極性和危險傾向。〔20〕這是對具體法律制度 的作用所作的價值評判。而我們對法律局限性的研究,是在抽出其具體法律制度的本質性中的價值內容之后 ,在一般抽象理論的層面上,將法律僅僅視為治理社會的一種方式的前提下來探討其利弊的。 真理向前跨入一步,就成謬誤。對法律局限性的研究也是如此。站在懷疑主義的立場上,任意夸大法律的 缺陷、弊端、局限性,將法律說得一無是處,就有可能倒退到人治主義和無法狀態的舊路上去,為反法治主義 提供理論根據;而對法律局限性這一客觀存在的事實視而不見,略而不談,甚至將這一理論與反法治主義相聯 系,就難以發現法律中客觀存在的種種不足和問題,而導致立法難以完善,法律就難以進步和發展,也會從另 一方面對法律的運作帶來弊害。探討法律的局限性,正是為了糾正法律的局限性,尋求克服法律局限性的方法 和途徑,以使法律更加完備和完善,而不是以此作為攻擊法治主義的口實和根據。這就是我們應取的價值標準 。另一方面,法律局限性的客觀存在,使我們不得不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在法律領域內,人類是否已經窮盡和 利用了所創造的已有的全部智慧?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就促使我們更深入地思考,不斷提高我們的認識能力 ,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和有用性,克服其局限性。法律應該將人類已經創造的全部智慧成果反映到自身結構和運 作中去,使法律更好地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類。 6.在當前中國社會強調法制、倡導法制、向現代化社會(包括法制現代化)邁進的過程中,提出重視和研 究法律的局限性問題,是一個帶有“超前性”現實意義的理論問題。中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 主義民主政治體制,首先要建立與此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國家要進行大量的立法活動,還要大量吸收、借鑒、 引進以至移植西方的法律,就應重視對法律局限性的研究,加強對具體立法的預測,以克服法律中已經存在的 局限性和新立法中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避免西方在法制發展過程中走過的彎路。研究法律的局限性是為了克服 法律的局限性,在法律領域內盡可能利用人類所創造的全部智慧,以便更好地貫徹法制,實現法治。這是提出 這一問題的現實意義之所在。它的理論價值在于:它可以加深我們對法律及其作用乃至對整個人類法律的本質 的認識,避免用一種盲目的熱情代替對法律的冷靜的、清醒的、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法哲學思考,使法律哲學 、法理學成為真正的法律科學。 注釋: 〔1〕〔法〕米歇爾·克羅齊埃:《論法國變革之路——法令改變不了社會》,上海譯文出社1986年, 《譯者的話》第1—2頁。 〔2〕〔5〕〔7〕〔12〕〔13〕〔18〕〔19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 ,鄧正來等譯,華夏出社1987年,第388—392、7—8、10、137—138、139、197頁及《1962序言》第2頁 。 〔3〕〔17 〕〔英〕馬克·加蘭特:《法律浩繁——北大西洋周圍的法制化》,周湘士譯,《外國法譯評 》1993年第1期,第73、77頁。 〔4〕〔美〕菲利普·K·霍華德:《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自書遺囑有哪些弊端
自書遺囑的制訂由遺囑人自行完成,一般沒有見證人在場,一般也不保留立遺囑時相關情況的證據。而遺囑是在遺囑人去世以后才生效,一旦有利益相關人員提出異議,容易導致死無對證。因此,自書遺囑的效力相對薄弱,容易導致遺囑人的意愿無法實現。
自書遺囑的弊端或風險,歸納起來一般有如下四點:
1、自書遺囑是否為遺囑人親筆書寫
“親筆書寫”是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否則無效。然而,遺囑起作用時遺囑人已經不在,不可能讓遺囑人親自說明情況。司法實踐中,自書遺囑是不是“親筆書寫”成為繼承中的爭議焦點,也成為自書遺囑這種私密遺囑形式的顯著弊端。司法實踐中,其他繼承人主張自書遺囑系偽造或被篡改的情況屢見不鮮。
2、自書遺囑內容是否規范
規范的遺囑應當將房屋、機動車等高價值的財產單獨列明。只寫“全部財產由某某繼承”的表述方式過于籠統,可操作性差,容易導致遺囑無法執行。
3、遺囑人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是年滿十八周歲,精神健康的人。從司法實踐來看,遺囑人多為老年人,思維能力和身體機能已經下降,如果其他繼承人能夠證明遺囑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風),對精神健康有影響,立自書遺囑時可能存在頭腦不清醒,那么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4、遺囑人是否有處置全部財產
我國采用夫妻財產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遺囑是不能為全部財產指定繼承人的。同時,《繼承法》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這就導致夫或妻一方先去世時,在世一方所立遺囑的效力存在很大爭議。目前的司法實踐對此仍無定論,需要在遺囑中進行規范。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求“為”字的用法和意思
基本字義
1. 做,行,做事:~人?!珪r?!y。不~己甚(不做得太過分)。
2. 當做,認做:以~。認~。習以~常。
3. 變成:成~。
4. 是:十兩~一斤。
5. 治理,處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強調:大~惱火。
8. 助詞,表示反詰或感嘆:敵未滅,何以家~?
9. 姓。
詳細字義
〈動〉
1. (為的本義是母猴。象形。按字,從爪,古文下象兩母猴相對形)
2. 假借為“偽”。做,作,干,搞 [do;act;make]
我生之初,尚無為。——《詩·王風·兔爰》
子為不知,我將不墜。——《左傳·定公十二年》
為善者,非善也,故善無以為也?!豆茏印醒浴?br>變化則為生,為生則亂矣?!豆茏印ば男g上》
為,施也。又,成也。——《廣雅》
有客自云能,帝使為之?!妒勒f新語·巧藝》
為之難?!墩撜Z》?;适?“猶行也?!?br>可以為師?!墩撜Z》
人之為學?!濉?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推為長?!濉?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為之者較少?!淘唷秷D畫》
3. 又如:為事(辦事;成事);為詐(作假);為薪(取薪);為善(做善事);為道(學道,實踐圣道);為頭(居首;從頭開始);為人(做人);為后(立后);為底(治足繭)
4. 制作;創作 [make;compose]
造作,為也。——《爾雅》
以為樂器?!吨芏Y·春官·典同》。注:“為,作也。”
其為衣裘何?以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墨子·節用上》
夫仰而視其細枝,則拳曲而不可以為棟梁,俯而見其大根,則軸解而不可為棺槨。——《莊子·人間世》
應聲便為詩?!妒勒f新語·文學》
5. 治理 [administer]
為,治也?!缎栄拧?br>諸葛瑾為 豫州?!妒勒f新語·排調》
6. 又如:為國(治國);為政(治理國家;執掌國政)
7. 變成,成為 [become]
何遽不為福?!痘茨献印と碎g訓》
不能為禍。
終為忠臣。——《世說新語·自新》
而改為入。——宋· 洪邁《容齋續筆》
8. 又如:由徒為師
9. 是 [be]
不為遠者小?!读凶印珕枴?br>不為近者熱。
治不病以為功?!俄n非子·喻老》
謂為三橫?!淘唷秷D畫》
10. 又如:十尺為一丈
11. 學習,研究 [study]
群臣為學,門子好辯,商賈外積,小民右仗者,可亡也。——《韓非子》
12. 種植;營作 [plant]
東周欲為稻, 西周不下水, 東周患之?!稇饑摺?br>13. 設置;建立 [establish]。如:為法(制定法律;成為法律);為命(撰寫政令、盟會的文辭);為山(建立功業)
14. 使 [let]
井渫不食,為我心惻。——《易·井》
15. 以為;認為 [think;bilieve;consider]
為汝多智?!读凶印珕枴?br>驚為生人?!濉?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我將為無人會使此法?!洞筇迫厝〗浽娫挕?br>16. 演奏 [play]。如:為樂(奏樂;作樂)
〈名〉
姓
〈介〉
1. 被 [by]——引出動作行為的主動者
不為酒困?!墩撜Z·子罕》
為鄉里所患?!妒勒f新語·自新》
為予群從所得?!巍?沈括《夢溪筆談·活板》
為操所先?!顿Y治通鑒》
悉為逆據?!稄V東軍務記》
2. 又如: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為賊所盜;為敵所敗
3. 于,在 [in]——表示時間或處所
今之時人,辭官而隱處為鄉邑之下?!痘茨献印?br><連>
1. 和 [and]——表示并列關系
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之?!睹献印す珜O丑下》
犀首以梁為 齊戰于 承匡而不勝。——《戰國策》
2. 則,就 [then]——表示承接關系
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論語·陽貨》
3. 如,若 [if]——表示假設關系
今誠得治國,國治身死不恨。為死,終不得治,不如去?!妒酚洝?br>4. 或,抑 [or]——表示選擇關系
助教顧良戲之曰:“汝姓何,是荷葉之荷,為河水之河?” 妥應聲曰:“先生姓顧,是眷顧之顧,為新故之故?”——《北史·何妥傳》
《太誓》之注不解“五至”,…不知為一日五來,為當異日也?!薄对姟ぶ茼灐に嘉摹肥?br>不審先生梁朝出仕,為復隱居?——《太平廣記》
5. 又如:為復(還是,抑或);為是(抑或;還是);為當(抑或;還是)
〈助〉
1. 的,之 [of]——用于名詞性偏正結構中
豈弟君子,四方為則。——《后漢書》
2. 賓語前置的標志
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心致志,惟 弈秋之為聽。——《孟子》
3. 附于單音形容詞后,表示程度、范圍的加深或擴大。如:大為高興;廣為宣傳
4. 附于表示程度的單音副詞后,加強語意。如:廣為流傳;更為重要
<語氣>
1. 用于句尾,表示反詰、疑問,多與“何”相配合使用。如:何樂而不為
2. 用于句尾,表示感嘆
予無所用天下為?!肚f子》
何命焉為?!赌印す敗?br>1. 為 wéi
相為倚伏?!鳌?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
相為應答?!鳌?歸有光《項脊軒志》
2. 另見 wèi
常用詞組
1. 為德不卒 wéidé-bùzú
[do good but could not persist in] 積德行善之事未能一貫做下去
光弼為德不卒,令人益恨 元振。—— 明· 李贄《史綱評要·唐紀·代圣陶》
公,小人也,為德不卒?!酚洝せ搓幒蛄袀?br>2. 為惡不悛 wéi’è-bùquān
[stop at nothing in doing evil] 堅持為非作歹,不思改過自新
3. 為法自弊 wéifǎ-zìbì
[conct law to limit oneself;create laws only to destruct oneself] 自己作法,自受弊害
4. 為非作歹 wéifēi-zuòdǎi
(1) [do evil things;perpetrate outrages;commit crimes] 做違法的事,做令人痛恨的事
你待為非作歹,瞞心昧己,終久是不牢堅
我說的是好話,不過叫你心里留神,并沒叫你去為非作歹?!都t樓夢》
到了二十歲,便不念書了,跟在畢植本身邊,趁空便跑了出去為非作歹?!?清· 南亭亭長《中國現代記》
(2) 亦作“生非作歹”
5. 為富不仁 wéifù-bùrén
[be rich and cruel;be heartless rich;muck and money go together(諺)] 蓄積財產,不施仁德。指為了致富,不擇手段,不講仁義
一生做事強梁,只是倚官托勢;須知為富不仁,自來見利忘義。——明· 邵璨《香囊記·媾媒》
6. 為鬼為蜮 wéiguǐ-wéiyù
[bit someone with schemes and intrigues;be scheming and malicious] 指暗中傷人的魔鬼與孤蜮。比喻陰險害人的行為和伎倆
為鬼為蜮,則不可得?!对娊洝?br>設使像法至今未行,將盡墮惡道,為鬼為蜮乎?——唐· 盧肇《宣州新興寺碑銘序》
7. 為好成歉 wéihǎo-chéngqiàn
(1) [do good but regard as ill will] 好心好意為他人無私奉獻,卻被曲解成別有用心
傍人怎知就里,見你少男少女一路同行,嫌疑之際,被人談論,可不為好成歉,反成一世英雄之玷?——《醒世通言》
(2) 亦作“要好成歉”
8. 為害 wéihài
[do harm] 禍害;形成災害
這個浪蕩公子哥兒,在當地為害很大,人人痛恨
9. 為患 wéihuàn
[bring about disaster] 形成危險、災禍
附近村莊蝗蟲為患
10. 為難 wéinán
(1) [feel awkward;be in a quandary;feel embarrassed]∶難以應付
為難的事
(2) [make things difficult for]∶使人難應付
11. 為期 wéiqī
[(to be completed) by a definite date] 作為約定的期限或日期(以兩周為期)
12. 為裘為箕 wéiqiú-wéijī
[marry and embark on a career] 比喻子弟克承家業為“為裘為箕”
良治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抖Y記·學記》
亦有良嗣,為裘為箕,公無憾哉!——明· 李東陽《董公墓志銘》
13. 為人 wéirén
(1) [behave;conct oneself]∶做人和跟人交往的態度
他為人正直
為人正派
為人不忍?!妒酚洝ろ椨鸨炯o》
公子為人?!妒酚洝の汗恿袀鳌?br>其為人也?!蹲髠鳌べ夜辍?br>為人迂訥。——《聊齋志異·促織》
(2) [be a decent person]∶與人友好地交往
他素日很為人
(3) [facial features]∶像貌特征
為人潔白晰。——《樂府詩集·陌上?!?br>14. 為人師表 wéirén-shībiǎo
[be worthy of the name of the teacher;be a paragon of virtue and learning] 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用實際行動做人表率
15. 為仁不富 wéirén-bùfù
[be rich and ruel] 講仁義道德,發慈悲之心,就不能富有
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薄睹献印る墓稀?br>楊子曰:“為仁不富,為富不仁?!薄?漢· 桓寬《鹽鐵論·地廣》
16. 為生 wéishēng
[make a living] 以某種手段維持生活
以狩獵為生
17. 為時 wéishí
[too (early,soon,late,etc.)] 從時機或時間上看
為時只十有一月?!鳌?張溥《五人墓碑記》
為時過早
18. 為時過早 wéishí-guòzǎo
[too early;be too soon] 不適時;還早了點
現在下結論為時過早
19. 為市 wéishì
[traffic] 進行交易
一人去為市?!啤?柳宗元《童 區寄傳》
20. 為首 wéishǒu
[headed by;stand at the head of;in the foreground] 當領頭的人;擔任領導
以老張為首的代表團
21. 為壽 wéishòu
[toast;greet] 祝頌之辭。向尊長敬酒或饋贈財物,以祈祝健康長壽
飲酣,桓公謂 鮑叔曰:“闔不起為寡人壽乎?”——《管子·小稱》
沛公奉卮酒為壽?!妒酚洝ろ椨鸨炯o》
莊入為壽。壽畢,曰:“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稘h書·高帝紀》。 顏師古注:“凡言為壽,謂進爵子尊者,而獻無疆之壽。”
22. 為數 wéishù
[amount to;number] 從數量多少上看
為數極少
23. 為所欲為 wéisuǒyùwéi
[do as one pleases;act wilfully;do whatever one likes;have one’s own way] 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意行事
24. 為文 wéiwén
[write;compose] 成文,成字
為文猶可識。——宋· 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25. 為伍 wéiwǔ
[associate with] 做同伴;看成同類
羞與為伍
26. 為限 wéixiàn
[not exceed;be within the limit of] 在…范圍內,不超過
費用以一百元為限
27. 為止 wéizhǐ
[up to;till] 截止;終止
迄今為止
28. 為主 wéizhǔ
[rely mainly on;give priority to;give first place to] 放在首要位置
以自力更生為主
為 wèi
基本字義
1. 替,給:~民請命。~虎作倀?!珖柢|。
2. 表目的:~了。~何。
3. 對,向:不足~外人道。
4. 幫助,衛護。
詳細字義
〈動〉
1. (為字的本義是母猴。象形。按字,從爪,下象形。古文象兩母猴相對形)
2. 幫助;佑助 [help]
福祿來為。——《詩·大雅·鳧鷖》
3. 又如:為虎添(傅)翼
4. 通“謂”。言說;告訴 [tell;speak]
宋,所為無雉兔孤貍者也?!赌印す敗?br>管仲, 曾西所不為也,而子為我愿之乎?——《孟子·公孫丑上》
孰為盾而忍弒其君者乎?——《谷梁傳·宣公二年》
太子怒,入為王泣曰…——《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介〉
1. 因為,由于 [because;for;on account of]
非為織作遲,君家婦難為(做)?!队衽_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2. 又如:為是(因為是,為的是);為甚(為什么)
3. 替,給 [for;for the benefit of]
為王吹竽?!俄n非子·內諸說上》
為長安君計短?!稇饑摺ぺw策》
為楚王作劍?!?晉· 干寶《搜神記》
為王作劍。
為國戍輪臺。——宋· 陸游《十一月四日風雨大作》
4. 又如:為容(替人美言推薦);為我去商店買東西;他的律師為他處理這個事件;為人謀而不忠乎?
5. 為了 [for;for the sake of]
為市鞍馬。——《樂府詩集·木蘭詩》
則眾何為。——宋·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不為怨者故。
生為之飽?!濉?周容《芋老人傳》
6. 又如:為國捐軀(為國家獻出生命);為好成歉(將好事變成壞事);為許(為此)
7. 表示動作行為所向,可譯為“向”、“對”、“朝” [facing to;toward]
為具言所聞?!獣x· 陶淵明《桃花源記》
不足為外人道。
為弟子說前代事。——清· 周容《芋老人傳》
8. 另見 wéi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做如是觀,出自哪里?
??出自金剛經?! ∧蠎谚v解?【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俊 ∵@是金剛經最后一個四句偈。金剛經有好幾個四句的偈,「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沟鹊?,共有兩三處地方。所以有人提出來,金剛經中所說的四句偈,究竟指的是那個四句偈? 那四句都不是!這四句偈,離經而說是指空、有、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假如一定要以偈子來講,非要把它確定是那四句不可的話,你就要注意金剛經所說的:不生法相,無所住。
??非要認定一個四句偈不可,就是自己生了法相!所以說都不是。這才是「不取于相,如如不動」,才能講四句偈?! ∮袨榉ㄅc無為相對,無為就是涅盤道體,形而上道體。實相般若就是無為法,證到道的那個是無為,如如不動;有為的是形而下萬有,有所作為。
????一切有為法如夢一樣,如幻影一樣,電影就是幻。泡是水上的泡沫,影指燈影、人影、樹影等。佛經上譬喻很多,夢幻泡影,水月鏡花,海市蜃樓,芭蕉,又如犍達婆城,就是海市蜃樓,如陽□,太陽里的幻影等。
?? 年輕的時候學佛,經常拿芭蕉來比,我說芭蕉怎么樣?「雨打芭蕉,早也瀟瀟,晚也瀟瀟」,這是古人的一首詩,描寫一個教書的人,追求一位小姐,這位小姐窗前種了芭蕉,這個教書的就在芭蕉葉上提詩說:「是誰多事種芭蕉,早也瀟瀟,晚也瀟瀟」。
???? 風吹芭蕉葉的聲音,煞煞煞……吵得他睡不著,實際上,他是在想那位小姐。那位小姐懂了,拿起筆也在芭蕉葉上答覆他:「是君心緒太無聊,種了芭蕉,又怨芭蕉」?! ∈悄阕约盒睦镒鞴硖珶o聊,這個答覆是對不住,拒絕往來。
??我們說芭蕉,難道佛也曉得這個故事嗎?不是的,這是中國后來的文學,砍了一顆芭蕉,發現芭蕉的中心是空的,杭州話,空心大老倌,外表看起來很好看,中間沒有東西。??所以這十個譬喻夢幻泡影等都是講空,佛告訴我們,世間一切事都像作夢一樣,是幻影。
?? 夢幻中如如不動 二十年前的事,現在我們回想一下,像一場夢一樣,對不對?對!夢有沒有啊?不是沒有,不過如作夢一樣。當你在作夢的時候,夢是真的;等到夢醒了,眼睛張開,唉呀,作了一場夢!你要曉得,我們現在就在作夢?。‖F在我們大家作聽金剛經的夢!真的啊!你眼睛一閉,前面這個境界,這個夢境界就過了,究竟這個樣子是醒還是夢?誰敢下結論?沒有人可以下結論。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關于法律的古詩詞
1、惟用法律自繩己 唐 韓愈 《寄盧仝》2、法律存 作者佚名 《唐受命讖》3、掃除詩書誦法律 宋 蘇軾 《石鼓》4、始讀法律親笞榜 宋 陸游 《秋懷》5、自従四方多法律 宋 蘇轍《次韻子瞻見寄》6、兼通法律吏能精 宋 蘇轍《送傅宏著作歸覲待觀城闕》7、自從四方多法律 宋 并敘 《次韻子瞻見寄》8、先公法律自治身 宋 陳宓《送師道弟守德慶》9、不將法律作春秋 宋 陳普《詠史上·宣帝》10、法律行隨手 宋 陳襄《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11、法律剡章真未盡 宋 陳造《次韻黃簿》12、法律森嚴信殊絕 宋 高斯得《孤憤吟上十韻》13、法律滲商君 宋 何夢桂《和夾谷書隱先生寄題蛟峰石峽書院三十韻》14、司馬八法律以規 宋 毛直方《贈督師曹將軍》15、富貴拘法律 宋 梅堯臣《長歌行》16、前人唯法律 宋 梅堯臣《送何濟川學士知漢州》17、此雖法律所無奈 宋 蘇洵《自尤》18、恥言法律羞丘戎 宋 蘇轍《新作南門》19、法律忌脫遺 宋 張镃《次韻傅景夏見贈兼簡徐季益》20、且說高王寬法律 宋 鄭剛中《樓樞蜜過華山浩然有念古慕希夷之心謹用韻作》21、法律底須存八議 明 龔詡《甲戌鄉中民情長句寄彥文布政》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順乎自然,道法自然,無為而為,人生自為
想免費皮膚變白嗎?寫法華經吧寫僧伽吒經有法門名僧伽吒。若此法門在閻浮提。有人聞者。悉能除滅五逆罪業。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一切勇。于汝意云何。若人聞此法門福德之聚。過于一佛福德之聚。一切勇白佛言。云何世尊。佛告一切勇。如恒河沙等諸佛如來所有福德。若人聞此法門。所得福德亦復如是。一切勇。若人得聞如是法門。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不退轉。見一切佛。一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惡魔不惱。一切善法皆得成就。若有人以凈信心讀誦此法門福多于前。九十五劫自識宿命。六萬劫中為轉輪王。于現在世人所敬重。刀不能害。毒不能傷。妖蠱不中。臨命終時。得見九十五億諸佛。安慰之言。汝莫怖畏。汝在世時聞僧伽吒法門。九十五億佛。各將其人至其世界。一切勇。況復有人得具足聞如是法門。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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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惟用法律自繩己 唐 韓愈 《寄盧仝》2、法律存 作者佚名 《唐受命讖》3、掃除詩書誦法律 宋 蘇軾 《石鼓》4、始讀法律親笞榜 宋 陸游 《秋懷》5、自従四方多法律 宋 蘇轍《次韻子瞻見寄》6、兼通法律吏能精 宋 蘇轍《送傅宏著作歸覲待觀城闕》7、自從四方多法律 宋 并敘 《次韻子瞻見寄》8、先公法律自治身 宋 陳宓《送師道弟守德慶》9、不將法律作春秋 宋 陳普《詠史上·宣帝》10、法律行隨手 宋 陳襄《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11、法律剡章真未盡 宋 陳造《次韻黃簿》12、法律森嚴信殊絕 宋 高斯得《孤憤吟上十韻》13、法律滲商君 宋 何夢桂《和夾谷書隱先生寄題蛟峰石峽書院三十韻》14、司馬八法律以規 宋 毛直方《贈督師曹將軍》15、富貴拘法律 宋 梅堯臣《長歌行》16、前人唯法律 宋 梅堯臣《送何濟川學士知漢州》17、此雖法律所無奈 宋 蘇洵《自尤》18、恥言法律羞丘戎 宋 蘇轍《新作南門》19、法律忌脫遺 宋 張镃《次韻傅景夏見贈兼簡徐季益》20、且說高王寬法律 宋 鄭剛中《樓樞蜜過華山浩然有念古慕希夷之心謹用韻作》21、法律底須存八議 明 龔詡《甲戌鄉中民情長句寄彥文布政》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十四祖龍樹尊者傳法偈:為明隱顯法,方說解脫理。于法心不證,無瞋亦無喜?
為了說明眾生本自具有卻不能顯現的佛法,所以要講說解脫之理。自性之心不要去證悟所謂的佛法(自性能生萬法,自性之法才是真實的佛法)。無嗔無喜之性才是真實的本性(眾生的本性都是佛)。解析:眾信所學的佛法,是化導見性之法,只是名為佛法,不是真實的佛法,自性所生的萬法,才是真實的佛法。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順乎自然,道法自然,無為而為,人生自為
想免費皮膚變白嗎?寫法華經吧寫僧伽吒經有法門名僧伽吒。若此法門在閻浮提。有人聞者。悉能除滅五逆罪業。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一切勇。于汝意云何。若人聞此法門福德之聚。過于一佛福德之聚。一切勇白佛言。云何世尊。佛告一切勇。如恒河沙等諸佛如來所有福德。若人聞此法門。所得福德亦復如是。一切勇。若人得聞如是法門。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不退轉。見一切佛。一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惡魔不惱。一切善法皆得成就。若有人以凈信心讀誦此法門福多于前。九十五劫自識宿命。六萬劫中為轉輪王。于現在世人所敬重。刀不能害。毒不能傷。妖蠱不中。臨命終時。得見九十五億諸佛。安慰之言。汝莫怖畏。汝在世時聞僧伽吒法門。九十五億佛。各將其人至其世界。一切勇。況復有人得具足聞如是法門。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帶弊的成語有哪些
宿弊一清、
興利除弊、
救偏補弊、
政荒民弊、
末俗流弊、
衣弊履穿、
弊衣簞食、
徇私舞弊、
金舌弊口、
弊車羸馬、
針砭時弊、
切中時弊、
弊帚自珍、
營私舞弊、
遺簪弊屨、
弊帚千金、
徇私作弊、
作法自弊、
除奸革弊、
百弊叢生、
遺簪弊履、
千金弊帚、
營私作弊、
有利有弊、
欲益反弊、
弊衣蔬食、
民力凋弊、
為法自弊、
坐而待弊、
醫時救弊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不召自來,不感自應,不為自成之大法,立地成就?
玄之有玄,空無所空,了一切心之絕學,直下解脫 署名徒云禪師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成語“為法自弊”擴展:
英文翻譯: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反義詞:嫁禍于人
近義詞:作法自斃
成語解釋:作定自弊。
繁體成語:為灋自弊
成語注音: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一ˋ
成語結構:緊縮式成語
成語年代:古代成語
成語用法:為法自弊作謂語、賓語;指作法自斃。
成語讀音:wéi fǎ zì bì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出處:西漢·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腿瞬恢涫巧叹玻唬骸叹?,舍人無驗者坐之?!叹叭粐@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來自公益成語網:gyjslw.com
成語簡拼:WFZB
造句:宋·司馬光《資治通鑒·晉安帝義熙八年》:“毅嘆曰:‘為法自弊,一至于此!’”
感情色彩:貶義成語
成語字數:四字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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